本人于75年~82年在某单位做钢筋电焊工作,应该属于特殊工种,但是当时的档案比较简单,只写了“工人”,没有工种一栏。现在55岁,按照国家规定,已经到了提前退休年龄,但是现在的单位说我的档案里缺少75年~82年特殊工种工龄的证明材料,所以不能办理退休手续。我找到了当时一起工作的几位同事,可以证明当时的情况。但是原单位不给出具“特殊工种”的证明。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怎么才能证明自己的“特殊工种”,原单位对我有没有责任?原单位是否应该对我不能提前退休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