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一年后生下一子,之后给孩子落户,因为我的户口在外地,所以孩子的户口落和老公落在一起,而我的却没有迁过来,现住的房子动迁了,我想问一下,我的户口不在本地,动迁后的房子也是老公的名字,这个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不是的话 是否应该把户口迁过来?
还有 是不是应该把房产证上添上自己的名字?
如果需要这样 都应该有什么手续?

如果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拆迁安置的房产仍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一、安置房或补偿款虽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但其实是个人房屋产权的权利转换形式,就是说由于原有个人房产被拆,拆迁人才给其补偿了安置房或补偿款,

说明该安置房或补偿款的获得是以个人房产的拆迁为前提,以对被拆迁房享有所有权为基础。根据民法物权效力的延伸理论,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二、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的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

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扩展资料: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2]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财产特征

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第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夫妻共同财产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8-29

若该房产原本就是婚前个人财产的,之后仍然属于个人财产;但是该房产是婚后共同购买或还贷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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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原则上不属于夫妻财产,因为拆迁房只是置换了之前的农村老房,而老房是婚前财产,如果双方没有另行约定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3个回答  2011-08-29
这个动迁的房是在你们婚前还是婚后取得的?如果是婚后的,即使房产证没你名,也是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的,就需要你老公同意加上你的名字,才是共同财产。
迁不迁户口要看你拆迁政策上是否有按户口补偿这一项了,如果没有户口的补偿,你迁不迁就无所谓了。追问

有户口补偿 但是我老公自己有户口,这个房子是在婚后孩子快一岁的时候动迁的,我想问一下 这个跟户口迁过来有没有关系,或者 我该不该把自己的名字写上去?
还有 就是现在的户口补偿的钱也是由婆婆保管 说是为了给我们装修房子用,我只是在意这个房子有没有我的份

追答

是你们婚后取得的,你就有份。
你们现在这房如果是之前你老公家里的房拆迁之后分的新房,然后有因为你户口所取得的面积部分,这一部分是属于你的。
你可以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

追问

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需要什么手续麻烦吗?
这个房子现在还没有下来,下来后就是我们婚后三年才有的,这个就是我们共同的了对吗?
如果在这之前婆婆家人把这个房子写好纸面上的东西只说这个房子是老公一个人的,会有效吗?

追答

是看拆迁的时间是在你们婚前还是婚后,拆迁的时候有没有因为你的因素而多分到的补偿。如果有因为你多分到的补偿,这个房你就有这些权利。
如果是婚前拆迁的,还是你老公的个人财产,婚后拿房产证可以加上你的名字,但是要你老公的同意。
你婆婆如果也是产权人之一,也需要她的同意。
不是婆婆随便写个归谁所有就有效的,要相关人其他人认可签字才行。最有效的就是去公证。
比如你们的婚前或者婚后财产公证。如果这房与你婆婆无关,她写什么也没有。

第4个回答  2011-08-29
你好!我看了你的提问之后现在做出如下回答:
1、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登记为准。所以该动迁房属于你丈夫的个人财产!
2、婚姻法里面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如果另外一方曾经支付或者是父母支付过相关的不动产购款,负有举证责任!证据采纳之后,按照动迁房征收时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详情请见婚姻法解释三。
3、关于你问题补充的提问,可以让你的丈夫直接赠与给你也是一样的!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在线咨询!追问

我有点晕了
房子现在还没有住上 正在建设中,如果房子下来 也是拿老公的户口的房产证去换一套房子,这个楼照 可不可以写上我的名字,这样是不是就有我一半了?

追答

是的!动迁之后的房产可以把你的名字添上去,然后你和你的丈夫属于该房屋的共有人!
登记的时候,必须办理公证或者见证!签订赠与协议。新房产证下来之时,你的名字就在上面了。还有如果你想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那么最好把户口迁移到你丈夫的户口薄上面!

追问

这些事情都是由婆婆家人去办理的 我没有参与过,也没有征得过我的同意,这个婆婆之前说过这个房子是给我们的孩子的,因为孩子小不能办理房产证,所以还说我们离婚后房子也是给孩子的,不会给我们,我因为这话很生气才产生了这个房主权的想法,我就是为自己有个保障而已。所以 我对这个很茫然

追答

这种情况是必须征求你的同意才能发生不动产转移的!处分不动产的时候必须查明是否属于夫妻间共同财产,如果是的话,必须征得你的同意才能发生转移的,而且还要对你做谈话记录!
难道你们哪里的公证处、司法局、还有房管局想吃官司么?
可以直接赠与给小孩,合同法里面规定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只要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正确,且不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是可以直接赠与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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