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摩托车在车道上正常驾驶,被从后面赶过来的一辆公交汽车撞倒并压在车轮下面,由于惯性原因摩托车连人带车又撞上停靠在公交车站牌边的面包车尾部(这个面包车占用了公交车停靠的地方),摩托车驾驶人属于无证驾驶,也没有带头盔,被公交车压在车子下面,司机看到撞人后,并没有采取抢救措施,(按目击证人的说法是比如公交车司机往后倒车,摩托车驾驶人不会死亡),以上所有都有中央新闻频道《红绿灯》栏目的采访视频作为证明,现在我想知道他们之间1、责任的主次以及原因?2、有牌照没有驾驶证是什么意思?3、驾驶证只要上路都必须随身携带吗?分数我根据回答会给大分的..
《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1.这次车祸的主要责任在于那一辆公交汽车和面包车。
2.虽然摩托车属于被撞,但是没有驾驶证已经违反了交通规定。牌照和驾驶证没有任何的关系,牌照是只要你有车和身份证就可以办理,驾驶证是你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下来的。
3.驾驶证是每个司机必备的,每次上路都要随身携带。
这是无证驾驶的十种情况:
1. 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发生事故需要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再定赔偿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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