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不不只和《婚姻法》有关还要遵照《继承法》。你所说的房产(无遗嘱)如果是你父亲单独所有,按照以下条款继承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即正常情况下你和母亲各 继承一半)
如果上述房产是在你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产权证只是你父亲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有。正常情况下你可以继承你父亲所拥有部分(房屋产权的二分之一)的一半即四分之一,你母亲应该获得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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