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团好,我2006年11月进入公司,就在2011年12月公司突然说要辞退我。原因是公司整个部门被干掉。公司以前年底一直都是发的双薪外加红包什么的,我12月被辞退我还能有我年底的福利么?还有请问公司该如何赔付我?
公司上海注册的,我本人一直在武汉上班。刚开始的1年公司的1年是签的上海合同,公司买的是上海外来人员保险,1年后公司在武汉成立办事处,又以另1个名字成立。才签的武汉的合同,才开始买社保。可以要求公司把1年前的社保补交起来吗?
我的劳动合同到2013年9月才结束。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