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突然辞退,请问公司该怎么赔付我。

贵团好,我2006年11月进入公司,就在2011年12月公司突然说要辞退我。原因是公司整个部门被干掉。公司以前年底一直都是发的双薪外加红包什么的,我12月被辞退我还能有我年底的福利么?还有请问公司该如何赔付我?
公司上海注册的,我本人一直在武汉上班。刚开始的1年公司的1年是签的上海合同,公司买的是上海外来人员保险,1年后公司在武汉成立办事处,又以另1个名字成立。才签的武汉的合同,才开始买社保。可以要求公司把1年前的社保补交起来吗?
我的劳动合同到2013年9月才结束。

  公司说辞退你有什么凭证,如果没有凭证,等于没有通知。

  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公司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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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03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1-12-21
公司违法解决劳动合同,可以依法主张经济补偿
纵横法律网 罗钰林律师
第3个回答  2011-12-21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为6个月工资。
第4个回答  2011-12-21
年终福利国家没有强制规定,所以,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给 或者不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你06年11月进公司到目前有5年一个多月时间,因此你可以得到5个半月的工资赔偿。另外因公司是突然辞退,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所以还可以得到一个月薪资的的代通金。
保险是国家强制缴纳的,你可以要求公司帮你补缴之前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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