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提电费,预存电费和收到发票后的实际金额的处理

以前的会计一直是这样做的
预存电费时:借:其他应收款—电力公司
贷:银行存款
但是月末拿不到发票 我们这能先计提当月的电费 借:管理费用
贷;预提费用
到下个月的中旬的时候拿到发票与上月计提的金额对比下 多提的话就冲掉管理费用 少提的话在补提 比如 借:管理费用 (补提)或 管理费用 (负数 冲回)
预提费用 (上月计提金额)
贷:其他应收款—电力公司

可是我们领导说太麻烦了 每个月都要有补提了冲回什么的 直接拿到发票做掉么好了
我在想那么这样的话 我是不是要有一个月没有计提的 然后当月做的发票的话也只能是上个月的发票金额
虽然说现在没有预提费用了 但是以前的会计分录对吗?
请教啊。

不对,应为:
预存电费时:借:其他应收款—电力公司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电力公司
预提费用除了做账麻烦,还会带来税务稽查的麻烦。
年底之前存在预提费用余额,要按照预提费用基数进行补缴税款。而且可能面临罚款。
所以没有发票之前,都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体现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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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20
上任会计的做法是完全符合理论的。正确的就应该那样,不过会计和税法总是有矛盾的,可以咨询下税务局,怎样规避罚款及不合理的地方,同时也说下审计的意见,相信税务局会给出合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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