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为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宪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基本宪法精神,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宪法地位,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成果,确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宪法表达。
扩展资料:
我国宪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和国家根本法,兼具政治性和法律性。
作为人民国家的总章程,宪法是立国安邦、强国发展、长治久安的总纲领。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引领性和宣示性。
同时,作为国法体系的根本法,宪法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基础和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明显的法律性特征。此次宪法修改完善了宪法实施和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强化了我国宪法的法律属性。总章程与根本法相结合,政治性与法律性相融合,宣示性与规范性相统一,是我国宪法的一个显著特点。
参考资料:宪法的基本原则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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