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公正有法律效力吗

我和对象结婚了,现在都怀孕7个月了,现在决定买套房子。但我们没有积蓄,需要公公付,但公公要求公正说钱是他出的.....即使房子写我和对象两个人的名字也没有法律效力吗?

房产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房产公证的范围比较宽泛,具体包含房屋租赁、买卖、抵押、继承、转让、赠与、确权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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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屋产权、使用权发生争议时,房产公证可以证明房产交易的真实性,避免欺诈和错误的现象发生,而且公证的前提就是公证主体间的交易是否合法有效,因此,发生纠纷时,房产公证就是有力的证据。

但房产公证并不是万能的,它也存在法律风险,比如交易双方公证等房屋满5年后再进行交易过户,在此期间又发生一房多卖,且该套房屋已经登记至他人名下的,即使有公证书也不能要求对方再将房屋转移至自己名下,只能作为自己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据。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1-04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房产公证的法律效力如下:
  (一)房产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
  民事行为的真实性包括两层意思:一是该行为确系行为人所为;二是行为人所为确系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房产交易中,交易人亲自实施交易行为基本上没有问题,即使出现问题也容易被发现和纠正;问题较多的是交易人的行为基于其对交易物的错误认识所为。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和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认识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为非真实意思表示,属可撤销民事行为。
  据此,房产交易中购房人基于房产商不真实的宣传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受让人因对房屋瑕疵不知情而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均不为真实意思表示。而此类情况在目前房产交易中大量存在,只是由于大多当事人对法律不熟悉,误以为自己已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就无法改变既成的事实了,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交易行为的情况还不多。但随着社会法律知识的进一步普及和律师业务的进一步拓展,这方面的诉讼必将大量增加。
  而房产交易如果经过公证,通过公证机构严格、详细的询问、告知、审查程序和证据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诚实、详尽地交流相关情况,全面、具体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就能有效地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二)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房产交易涉及的法律较多,其行为不仅为专门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范,同时也为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所调整。确保房产交易行为合法,难度最大的是保证交易行为不与任何法律规定相抵触。而绝大多数交易人不可能具有这样高的法律水平。把公证作为一些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让具有全面掌握并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能力的专业法律人对交易行为进行审查,可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2-12
公正有法律效力的。但你所说的情况去公证处要说明你的公正目的,是要公正房子属于你俩人,但你们欠你公公的房款,还是要证明房子是你公公的,去那边会专业人士问你的,只是要讲明双方的意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2-12
公证当然具备法律效力。追问

即使写我们俩的名字也没有用是吧?

追答

理论上是的。

追问

好的,谢谢您!

第4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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