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12-10
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需要从下面几个方面分析:
1、要看你和公司签订了几年的劳动合同,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从你提供的事实情况看,8月31日进公司,到12月9日,3个月的试用期已满。12月开始至现在应该视为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限。
3、单位现在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如果单位拒绝支付赔偿金,你应到当地劳动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