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肯定的告诉你,不可以报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追问对方只买了交强险,只有1万元的医疗费,保险公司已经预付了1万元,可治疗费用花了近5万元,后期治疗费大约还需要1.5万元,官司也打了,也胜诉了,可对方没有赔偿能力,法院执行不了,我买了职工医疗和大病医疗,在这种情况下,社保能报医药费吗?
追答不可以!不过你可以到市级医疗保险处咨询一下,也可以通过写信给市级领导的方式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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