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据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可以判决离婚,下面是有具体的方法
北京离婚律师对大家咨询最多家庭暴力的问题做了整理。
遇到家庭暴力我该怎么办?
婚后当对方第一次实施家庭暴力时,绝不示弱,让对方知道你不可忍受暴力。婚姻中充满了心理较量。
在共同的生活中,如果你的配偶是心理问题,应找心理医生或求亲友帮助,设法强迫他接受治疗。
受害后,要注意收集证明(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向熟人展示伤处,请他们作证;收集物证,如伤害工具等)。
当你尽了努力对方仍不改暴力恶习,离婚不失为一种理智选择。
在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时,受害一方能得到哪些赔偿呢?
受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规定限额。但规定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参考以下因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在发生家庭暴力后,作为受害人方应怎样收集相关证据?
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部分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反映的内容较出警记录更为全面,一般情况下能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等。对于公安就关的出警记录在代理律师去调取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能够提供,但对于询问笔录,公安机关(派出所)往往以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作为公安机关的内部材料不对外出具为由拒绝提供,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的调查令进行调查或者直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调取。
3、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这类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申请证人出庭。证人证言一定要客观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并且需要证人亲自到庭接受法官的询问,同时和对方质证。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录像等等。
5、书面证据。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受害一方经过心理咨询或者治疗的,该机构出具的诊断建议或诊断结果也可以作为认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鉴定机构关出具的伤残鉴定结论可以与公安就关的报警记录相互印证,以证明其实施伤害的程度。医院的病历与照片也能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参考资料:http://www.bjlaw.net/Article-Details.aspx?Id=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