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修路但未向我们村民出示任何批复,文件等,现在也有开发商和政府联合以政府行为来收取老百姓的土地谋取暴利。再说这次征地只征用我们社上的一部分,我家仅有的一亩土地全部在这次征地范围类,那么这样一来我们就成了失地农民,但政府也只给予我们青苗补助,请问这样合理吗?
可是这次征收并不是我们社上的全部都征收了,只有我们家的全部土地在其规划类,这样一来我们就成了失地农民,你说的征收补偿款归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别人家有地种,我们是失地农民,有土地种的社民都可以来分配这部分收益?
追答不是的,青苗补偿、安置补偿归只有被征地农民享有
征收也有文件,国家的批复,但当地政府并没有出示,是否合法也无从知道,再说这次征地只征收我们社上一部分土地,我们家的全部土地在其规划类,对失地农民的保障又该怎么解决勒?
追答不可能没有,征收补偿公告肯定有。不过具体去跟你们谈的工作人员应该不会出示,因为在开始谈之前,公告就应该发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那失地农民也是这样的赔偿吗?土地是国家划分给我们的,我们有经营使用权,但这次征地我家全部土地在其规划类,失地农民是可怜的,但政府也只给予我家青苗补助,这样是否合理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