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如下:
1、明确检测对象。电气系统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只有明确了检测对象,才能避免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工作的盲目性,不至于把不属于电气消防安全检测范围的对象纳入检测工作。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对象主要包括两类:即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包括变配电设施、各用电设备及电气控制装置。电气线路包括供配电线路、接地装置及线路保护装置与措施(例如穿管措施);
2、划定检测项目。在检测对象的基础上划定不同检测对象 的检测项目。从实际出发,电气安全事故并不仅仅包括消防安全这一项,其检测项目应该有所属限定性而不应是一个包罗万象、无特定性的普适规范。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检测项目应该只是和消防安全有关的项目。如电气过热、积热不散、放电、绝缘或接地故障及保护措施缺失,都应该是检测项目的重要内容;
3、明确检测方法、程序及工具,这是规范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各检测机构都按照规范规定的检测方法、程序及工具开展工作,才能有效保障检测结果的科学可靠。
检测方法可以分为直观检查和器具检查。检测工具应包括各种电工测量仪器和测量过热或放电可能的专用设备;
4、明确被检测对象的规范化技术要求、检测结果的比对判定方法。被检测对象的规范化技术要求即电气安装的规范要求,将检测结果与其比较,得出符合与否的结论,从而最终判定系统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进行判定时,应对不符合项进行划分,一般划分为一般缺陷和危急缺陷,检测结果根据缺陷数量判定为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合格。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工作的工作范围:
1、新建建筑;
2、建筑电气线路或设施改造、变更的已使用建筑;
3、达到检测周期的已使用建筑;各种电气线路和设施都有一定的寿命,根据这一规律,可以制定一个检测周期,到期即要求进行检测,从而有效保障电气消防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电气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4、确立公安消防机构对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工作进行执法监督的法定地位。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工作是消防工作的一项内容,其工作的开展理应得到消防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明确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工作主管部门,是对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工作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将其纳入法制轨道的前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用电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1、电工岗位责任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电工是否持有效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
2、各类电气设备是否为现行的国家“3C”强制安全标准认证目录公布的合格厂家产品,是否按规定采取了绝缘、接地、接零的保护措施,是否安装了漏电保护装置,配电箱柜的装置容量是否与实际负荷相匹配等;
3、电线是否外露破损或老化,线路绝缘是否良好,电气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测试检验并进行登记记录;
4、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用电线路私搭乱接等不安全行为;
5、电工防护用具和作业工具配备是否齐全并经过定期检测;
6、是否按规定配备电气灭火设施、器材;
7、安全标志等安全设施是否齐全规范等。
电气安全检查的常见问题
1、单位在进行安装或检修过程中违规操作,导致电气线路和电器发生故障,易引发火灾。
2、采用普通的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丝,导致电气线路故障时不能起到保护作用。
3、长期超负荷用电,导致电气线路发热并引发火灾。
4、电线连接不牢固,插头松动,电气设备陈旧、老化、破损、年久失修,易引发火灾。
5、电热器具或照明灯具与可燃物距离过小,易引燃可燃物并引发火灾。
6、配电箱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7、乱拉乱接电线,导致绝缘层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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