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11-06
据有关规定,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但不是所有的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都可以上市交易,千万不要只贪图便宜而买卖法律规定不得上市出售的房屋,这种房子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而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根据房改有关政策,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
一、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定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卖方一定要产权人全部到场,除非有公证处委托公证书可代替,自己随便写份委托书委托一方,对下家来说没有保障的。还有产权人有小孩的,必须爸妈全部到场,即使离异也必须到场,这样合同才算完整。
二、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因为房产交易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无法预见的因素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赔偿金额和时效。
三、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定金、首付、银行贷款、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上家。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第二款项中的违约责任。
四、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一定要注明水、电、煤、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
五、必须有代理费用明细单
经纪公司的佣金及上下家税费详细大致情况
六、买方必须见房主
目前市场好多出现“一房多卖”的违归操作,买房在支付定金定金时,能够行使自身权利,一定要求约见房主所有产权人当面核实,确定无误,再签约定金合同
七、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的麻烦。补充条款:
1、付款的方式:(1)首付款,(2)银行贷款,银行贷款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在交易前支付(3)尾款
2、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修设施
3、 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讯等费用,在转移占有前未支付和未结算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该房产交接后,使用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相关关系(包括租赁、抵押、相邻等其他关系)和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