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我?

1、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我?
2、如我我还在合同期,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怎么赔偿我?请相关劳资人员或对劳动法有理解的高手帮忙,谢谢啦?
我是2008年5月入职,2011年5月与公司续签了6年的劳动合同,及合同到期日为2017年5月。

1、公司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你。就是说10月26日递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你,那11月26日开始生效。
2、到11月26日你离职的时候,你的在职时间是3年6个月,那公司要支付4个月的工资给你作为经济补偿金。

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个人补充:月工资指的是每月的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别被公司懵了。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0-26
1、对于第一种情况,公司应该按照下列标准赔偿你,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对于第二种情况,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第一种赔偿数额的2倍,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1-10-26
1.劳动合同到期,叫终止合同。本人提出终止合同的,公司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提出的,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一年支付1个月计算(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不足半年算半个月。
2.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分几种情况:一是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公司是否提前30天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三是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是员工严重违法违纪。前两条公司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条公司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具体咨询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第3个回答  2011-10-26
1、劳动合同到期,叫终止合同。本人提出终止合同的,公司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提出的,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一年支付1个月计算(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不足半年算半个月。
2、如果你还在合同期,公司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解除合同.另外的补偿是每满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另在合同期内,公司应给你交纳社会保险。
第4个回答  2011-10-26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终止不是解除。公司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向你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公司如果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解除和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是一样的,只是在支付年限上存在区别,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从08年开始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从你入职时开始计算。具体补偿标准详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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