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宅基地申请政策(如一户一宅、从未以本人的名义申请过宅基地使用权等)的,就可以向当地的村(居)委会申请该项: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河北省为例):
第七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九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 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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