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完全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由如下:
1、如果你是连续在公司签订三次合同,那么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那么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2、即使你不是连续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是因为你的原因导致08年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同样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具体的参考条文如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追问我的定期劳动合同到今年的10月8日才到期,这样也可以要求公司签无定期的吗?2008年1月1日不是有新规定了嘛 那我之前签的那次也可以算吗?
追答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