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10-21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另一方可以主张赔偿。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06
谈不上什么法律责任。当然,如果一方有重婚或婚外同居等情形,就需要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如:财产少分割或不予分割、被对方索赔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0-07
主要是财产分割问题,辱嫁妆,房产等。还有若要打官司就要考虑诉讼费用问题了。
以为同林鸟,一场欢喜忽悲辛,谁见了,毕竟终究劳燕分飞
第4个回答 2011-10-07
没有小孩,就好办。刚刚结婚,没有一年,我估计大家也没有什么共同财产分的。如果老婆怀孕了,那就问题就多了,你的问题不详细,你要告诉大家有没有怀孕,有没有小孩,或有没有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