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电动车 在穿过到马路对面的时候 被后面小型面包车从斜侧面撞伤,。。经交警处理未果。。后自费到医院做了系列检查,。请问 因此事造成的这些财产损失 我是不是应当找对方当事人赔偿??以及 有哪些可以索取赔付的。。?另外 在此次事故未能解决处理好时,交警方可以将我们双方的车都放行吗??
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被撞应该负有次要责任,具体责任划分还要看交警出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
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
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
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扩展资料: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
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
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
电动车不能再非机动车道行驶,所以电动车应当承担主要或同等责任。说明对方要承担次要或同等责任,所以你当然有权利向对方主张你的损失。
具体项目包括: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具体计算方法为:
其中,治疗费按照医院出具的医药费和住院费发票为依据;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受害人实际的收入损失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前三年的平均收入为准计算误工损失,无法计算前三年平均收入的,按照当地统计局统计的同行业或近似行业的收入计算;
护理费,家属护理的按照家属的误工费进行计算即可;
交通费,凭票支付;
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标准计算;
营养费,需要医院出具加强营养的证明,具体数额由法院酌情给予支持;
受害人必须到外地治疗且无法住院的凭票才能支持住宿费;
如果一方提交了押金,交警是可以放车的。
追问首先 非常感谢董桂彬律师 能在百忙中 抽出时间给我解惑。。非常感谢你董律师。。
其次 董律师 我就有点卟明白了 我明明是被撞受害方 只因是在机动车道上 被撞 。反而就变成为了需要承担主要或同等的责任了??那如果如你所说的话,那我岂不是可以天天开着车在我应该行驶的车道上乱撞了??反正 承担的也是次要责任的嘛,。影响就并卟大了。。那我可以这样做么??
再有 就此次事件而论的话,。除了 你上述例举的那些应有
接上: 应有的那些赔付之外 还是不是应该有 所谓的 精神损失 补偿费用?以及其他的一些赔付??
另外 如果一方交了押金,。这所谓的押金 是指的什么??如果没交,事故又没有解决的情况下,交警可以放车吗?? 喔。差点忘了 补充说明一下。事故当时,。我是横过完了马路正靠边行驶的前提下 被后面的撞上的。。这我需要承担主要责任??难道 我如果要从马路这边过到那边 我不横穿 我能飞么??
还有 我的电动车被交警扣着 自己也一直未去取,。而 被撞 具体损坏程度也不知。。在这样的情况下 我可以同样的索取电车维修费用么??
追答有的地方看不明白,你可以直接拨打董律师的电话:139 2022 5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