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一次性付款买的房,并且已办理房产两证,凭什么婚后另一方还要求加名字?如果任何有关产权的问题都依从夫妻双方的意志,那还要法律干嘛?中央出台的新婚姻法对产权划分其实很明确,但具体到地方上,就变了,以稳定和和谐为口号,提出房产加名字只要夫妻双同意就办理,那请问还要婚姻法和物权法干嘛?这是把矛盾推向了老百姓。是因为每年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中,关于财产的挣分太多了吗?或者因为中国80后男女所生婴儿太少,怕中国处于无后二强行把这些男男女女关在房子里繁殖吗?如果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是为了把不幸福的婚姻用房产为枷锁,强行捆在一起,这不仅违背了中央关于新婚姻法的立法宗旨,而且地方上这样做跟强奸有什么区别,而且是变相的强行!就算以强行的手段将家庭保住,请问幸福吗?那不是捏着鼻子哄眼睛?为什么不针对离婚后的房产分割加重收费?
追问别那么愤世嫉俗,你能改变这一现状吗?我要的是实质性的解答,不是抱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