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借信用社信贷员个人一万元,年底在我家连本带利都还给了他,当时他借条没有放身上,说回去拿了送给我的,然后他没有送,我们都是朋友就没好意思跟他要,2007年6月他打个电话给我,说我欠他的一万元还没有还,但借条上写明2004年还清。在2005年和2006年期间没有催还,也未向法院起诉。现在他凭这个借条在来要钱我该怎么办?另外:信用社信贷员可以私自贷款给客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