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打算近期结婚, 我的另一半名下有一套她家人之前为她购买的房产(房产证上只有她的名字), 也有证明她家人帮她出资买房的各项材料和手续。
我最近因为一些民事纠纷被人告上了法院, 我想咨询一下, 如果在我们结婚登记之后,我涉及的官司输了,需要承担经济上的法律责任,到时是否会牵涉到我老婆自己名下的那套房产。
具体问题如下
1. 我老婆自己名下的房产是否会受到牵涉?
2. 是否一定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来规避这个风险?
3. 现在听说婚前财产公证也可以在结婚登记之后做, 就我们这个情况, 是否在登记前和登记后进行婚前财产登记的作用是完全一样的?我的意思是, 我们是不是可以等到结婚后再进行婚前财产登记?
多谢各位大侠赐教!! 不胜感激!!!!
多谢两位大侠的解答
按我这种情况 因为她的那套房子目前(即结婚前)和我是一点关系都没有,而且也是在认识我之前很久就有的了, 应该不会涉及到恶意规避的问题吧? 这种是不是被法律允许的合理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