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公67岁,给一个公司守材料,工作时间是24小时制,守材料处是一个没有人家户的地方,他一个人。因为简易帐篷漏雨,打湿被盖,他就爬上去修整,结果摔下来,送至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
我们与公司私下解决的时候,对方说舅公超过60岁,不构成劳动关系,按照人身损害来赔偿总共16万。
但是当初舅公是签有合同的,因为舅公没文化,不会写字,所以哥哥帮他签的,而且哥哥敢肯定签的是劳动合同,不是劳务合同。再加上舅公虽说超过60岁,但是他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没有退休金。更让人郁闷的是,舅公签的合同,公司扣押着,不拿给我们。我们一直问他们要,对方都是一直打马虎眼,不给!
请问各位法律人士,这种情况,我们可不可以要求按照工伤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