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员工发工资没走公司账户用私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还扣税合法吗?

公司给员工发工资没走公司账户用私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还扣税合法吗?

无论单位以何种方式支付员工工资,都是需要代收员工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的。所以就算使用个人账户发放员工工资,依然是需要扣除的。并没有违法。
如果单位没有给员工报税,或者在公司的工资报备上作假,偷税漏税才属于违法。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1-26
并没有违法。 无论单位以何种方式支付员工工资,都是需要代收员工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的。所以就算使用个人账户发放员工工资,依然是需要扣除的。如果单位没有给员工报税,或者在公司的工资报备上作假,偷税漏税才属于违法。
法律分析
公司的钱如果进了老板私人银行账户不算偷税漏税,偷税漏税指的是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公司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原则上不算违法,但是这种操作不规范。用个人卡给员工发工资,从财务流程上来说,没啥问题。支付给个人款项,借记其他应收款,发放工资,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其他应收款,一借一贷正好平衡。对于员工而言,钱还是收到应该得到的钱,没有少,好像也没有什么损失。但是这样做还是有风险的:如果从个人账户发工资,是为了规避员工的个人所得税,那么这样的做法对公司来说是得不偿失的,作为代缴义务人,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公司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个回答  2018-03-30

并没有违法。

无论单位以何种方式支付员工工资,都是需要代收员工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的。所以就算使用个人账户发放员工工资,依然是需要扣除的。

如果单位没有给员工报税,或者在公司的工资报备上作假,偷税漏税才属于违法。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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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4-01-03
不合法。公司规避法律责任。
第4个回答  202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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