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是门市房,开租书店。租赁期限是:2009年3月15日到2014年3月15日。租金一年1万元,一年一交。合同上没有违约条款。今天(2月29日)房主来告知房子不租了。让3月底之前搬走,给1千元违约金,但是我这附近根本不好租房子,而且搬家,装修什么的都浪费时间,金钱,还影响生意。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可以不搬吗?或者是要多少违约金合适?在线等,希望帮我解答一下!
我觉得就算搬一千元违约金也有点太少了。
在租房的时候双方是有签订合同,但是租客可能因工作变动或是房东因个人的打算而要提前终止合同,这肯定是会给另一方带来相应的损失,于是另一方就要求对方支付自己违约金赔偿自己的损失,那么租房没到期违约金怎么算呢?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租客违约对房东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出租房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