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试用期间离职需要提前几天向公司说明?

情况是这样的:现在我在某公司做设计,公司以试用期为由没有签任何合同,现在公司还没有发工资。
从道义上说,我不愿意拿了工资就跑。但是如果按照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有关条款,我是否需要提前几天告诉公司我需要离职?

    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依法离职是需要提前3天向用人单位递交‘试用期离职通知书’履行告知义务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依法离职程序及手续:

    劳动者想在试用期离职,只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试用期离职通知书〔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离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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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一、试用期内,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提前3天提出;

 

二、如果以未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工资为由,可以书面提出解除后,可以立即离职;

 

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行《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2个回答  2007-10-31
在试用期间,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不需要提前。
第3个回答  2007-10-31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4个回答  2007-10-31
原则上试用期内双方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出于职业道德,您可以提前三天或一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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