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上小学报名时,需:
1、父(母)携带孩子;
2.务工就业证明(社保+劳动合同或企业法人或营业执照);
3.居住证(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有地址栏的首页和小孩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宅基地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若无房产,须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如: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市房管部门认可的租房合同及唯一居住地证明);
6、出生证明;
8、预防接种证明和接种已经打完的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各地情况不同,请以入学当年当地政策为准。现在小学是义务教育,不用交学费和书本费。如果户口不在当地或在当地无房、无社保,这种情况只能交钱上私立学校。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规定,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扩展资料: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参考资料:
需要材料:
1、全家户口簿(学生页、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
家庭实际居住证明(凭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租房相关材料等);
2、出生证明;
3、预防接种证明;
4、信息采集表
5、儿童一寸照片(部分学校要求);
6、父母身份证(部分学校要求);
外交入学
提交材料
1.务工就业证明(社保+劳动合同或企业法人或营业执照)
2.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房相关材料)
3.居住证(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4.全家户口簿
5.无人监护证明(固定模板,部分城区父母有北京市居住证可代替此证)
6.信息采集表
7、儿童一寸照片
8、预防接种证明;
各地略有差地,请以入学当年当地政策为准。
扩展资料
上学是人们为未成年人所定制的一种学习过程,一般有小学、初中、高中、大学。而现代则为学龄前的儿童开设了幼儿园。小学到初中为九年义务教育,政府有义务强制,而高中、大学,甚至幼儿园,则是自己选择上的。
小学有3科主科,分别是语文、数学、英语。而小学副科则有科学、电脑、美术、音乐等。
初一有7科:语文、数学、英语、生物、地理、历史、政治。
初二有8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物、地理、历史、政治。
初三有9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物、地理、化学、历史、政治。
高中有6科:文科:语文、数学、英语、地理、历史、政治;理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物、化学。(高一全科学习,高二再分科)
参考资料: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使用手册—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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