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在某一纳税年度内,甲国总公司来自国内所得1000万元,来自其设在乙国的分公司所得500万元,甲国所得税率为35%,乙国税法规定的所得税率为30%,并给予该分公司减半征收公司所得税的优惠待遇,请问在饶让抵免下,该总公司应向甲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额为多少?

在某一纳税年度内,甲国总公司来自国内所得1000万元,来自其设在乙国的分公司所得500万元。假定甲国政府规定的所得税率为40%;乙国政府规定的所得税率为40%,并根据有关税法规定给予该分公司减半征收公司所得税的优惠待遇。甲乙两国税收协定中有税收饶让抵免条款,计算总公司实际向甲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
试述抵免限额的合理性。
试述涉外税收负担及其原则。

1.计算甲国抵免税额
500*35%=175(万元)
2.确定家国政府允许抵免的已缴乙国税额
抵免限额175万元 已缴乙国税额200万元(就是 500*40%得来的)
【已缴乙国税额100万元+视同已缴乙国税额100万元】
允许抵免的税额为175万元
3.计算加过在税收饶让条件下应对总公司征收的所得税额
(1000+500)*40%-175=425(万元)

下面的分析就帮不上忙了。。SORRY~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8-29
试述涉外税收负担及其原则
(1)涉外税收负担是指一国政府对它管辖范围内的外国纳税义务人课税所造成的负担.
(2)涉外税收负担的原则:优惠原则,最大负担原则和公平原则.
①优惠原则,是指一国采取低税率,税收减免,提高起征点,再投资退税,投资减免以及加速折旧等措施,使外国纳税义务人的税负低于本国纳税义务人.
按实施范围不同,可分为全面优惠和特定优惠原则
②最大负担原则,亦可称为从重原则,是指外国纳税义务人承担的税负高于本国纳税义务人.
按实施范围不同,可分为全面最大负担原则和特定最大负担原则.
③公平原则,是指一国政府对外国纳税义务人和本国纳税义务人按照同一套税法规定的相同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征税,使外国纳税义务人和本国纳税义务人在税收上承担相同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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