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说,只要有人打我,我就能防卫还击。我就是对的,这样的话,老师,长辈也可以还击吗,是不是只要有人扇我一巴掌,我就能还击呢,如果一巴掌不够的话,那需要扇几巴掌就能还击呢,在法律上支持我吗,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就你描述的情形,师长的过激行为可以认为是侵权,但是,闪避、格挡已经足以制止、防止侵权的结果,如果采取了所谓的还击,那就是新的侵权。
扩展资料
1、实施防卫行为必须是出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正当动机,针对不法侵害者及其不法侵害行为,维护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对依法执行职务的合法行为,如依法拘留、逮捕、依法没收财产等,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2、防卫行为所针对的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对尚未开始实施或者已经停止或结束不法侵害的不法侵害人,不能采取正当防卫行为;
3、实行防卫行为的直接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因此正当防卫的行为应当是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即实行防卫以制止住不法侵害行为为限,不法侵害的行为被制止后,不能继续采取防卫行为。
采取上述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由于正当防卫是出于维护合法利益,制止不法侵害的正当目的,是对国家和人民有益的行为,因此本款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以鼓励群众见义勇为,积极同犯罪作斗争。
本款规定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对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国家、公民一切合法权益的违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主要是指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正当防卫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就你描述的情形,师长的过激行为可以认为是侵权,但是,闪避、格挡已经足以制止、防止侵权的结果,如果采取了所谓的还击,那就是新的侵权。
正当防卫的误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
众所周知,中国法律保护和鼓励公民行使自卫权,但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假设防卫”、“挑衅防卫”、“不及时防卫”、“过度防卫”等行为不属于自卫的范围。那么公民应该如何行使他们的合法防卫权呢?
第一,建立正当防卫的条件
中国刑法第20条规定,设立正当防卫的条件如下:
√ 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国家、公共利益、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非法侵犯,必须实施该法;
√ 必须有违法行为;
√ 它必须是一种持续的非法侵权行为;
√ 必须针对非法侵权人本人进行;
√ 不得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第二,公民如何行使自卫权
首先,对侵权人的辩护必须是受法律保护的国家和公共利益。只有当自己或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受到侵犯时,才可进行此类辩护;其次,侵权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和犯罪的,并且必须是实际存在和持续的。非法侵权未发生或者停止的,不在正当防卫范围内;第三,辩护行为只能是侵权人利益的损失,不得对未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造成损害;
此外,《防卫法》显然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明显超过规定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这里的“明显过度”是指《防卫法》从对方行为的性质、手段和强度的比较中,为遏制非法侵权而作出的反击。
一位律师的解释表明,在非法侵权的情况下,公民的第一选择当然是寻求公共救济。你可以报警,寻求警方的保护。但是,在一些紧急情况下,当可能为时已晚,没有机会和条件寻求公共救济时,你可以行使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即自卫权,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虽然这个程度很难判断和把握,但确实有必要知道,正当防卫和过度防卫之前有一个程度。你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制行使这项权利,造成重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