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那么如何认定受害人年龄呢。是按照损害时间计算呢?还是按照开庭时间计算呢?还是按照定残时间计算呢?
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致人伤害,受害人因此而丧失全部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时,侵害人除应赔偿上述费用外,赔偿范围还应包括受害人受伤致残后的生活补助费、依靠受害人扶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残疾用具费以及其他损害。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这些数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会有相关的部门进行统计,每年都会作出相应的调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
如果受害人是在城镇生活多年的农村居民,且在城镇有收入的,残疾赔偿金应当按照其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予以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