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电动车与逆行自行车相撞,双方受伤,对方为16岁。我将其送上三轮车后,因身上没带钱,也没有手机通知他人代为处理,就回家处理小伤。后交警判定我逃逸,并让我负主要责任。自行车车主八级伤残,向我起诉,要求赔偿8万赔偿金。我是否该负这个责任?
我送他上车后,车子一下开走了,我并不知道他去哪家医院,因为我是头部受伤,所以头晕就回家了,我也没有见过这种事,当时也不知道怎么办.现在事隔一年了,我要收集什么证据啊。拜托了,真的想找个懂法律的帮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