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了劳动合同一年的,现在想辞职,可是怕老板不同意,所以想一走了之。

我签了劳动合同一年的,现在想辞职,可是怕老板不同意,所以想一走了之。因为有急事回去,有更好的工作等着我,在这几天内走人,等不到提前30天打报告了!一走了之,不打招呼这样做对吗?纠结中,求解!

书面提出离职30天后就可以直接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

直接离职当然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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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5
签订正式合同,法律规定就是提前一个月书面辞职。
你可以书面给老板辞职信,然后说明你的情况 ,让老板提前同前你离职。
不打招呼肯定不对,而且也违法。
第2个回答  2011-08-15
不符合规定的,而且这也是职业道德。就算你不想要补偿金,但以后哪家单位会用你这样的人呢?
第3个回答  2011-08-15
你可以这样做,首先和你单位领导商量,能否通融,如果顺利的话,你第二天就可以离职;实在不行就一走了之,大不了放弃一个月的工资。
单位一般会同意你离职的,因为你的心已经不在那里了,再说解除合同办理的一些手续还需要你配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8-15
纠结什么?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书面通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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