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亲后,女方提出退亲的,要退还什么?

相亲后没几天就定亲了,定亲后同居了几天,本来媒人跟女方说的是房子车子都没问题,但是定亲后,女方要求的房子明显高出男方的承受能力,男方提出贷款买那套房子,女方又不同意,后来女方以此为借口,提出退亲,请问男方能不能要求赔偿?男方给过彩礼、三金和见面钱,还买过衣服。其中哪些钱是应该退还的?有法律依据吗?感谢大神们帮助
现在女方只退了彩礼和三金,见面钱不给,还说彩礼都不想给,要不是看在媒人面子上,还要男方赔偿名誉损失费,请问这有法律依据吗?麻烦各位解答,最好带上法律条文,谢谢

退婚时需要退的是订婚时男方送给女方的各项财物。也就是所说的彩礼。对于双方自愿的婚前同居行为,男方不需要给女方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追问

那请问,见面钱要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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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17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男方可以主张退还彩礼、三金。
如果见面钱和衣物的价值较高,也可以试试要求退还,否则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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