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术型研究生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设置办法要求与2009年相同。除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外,其他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均设置四个单元(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从2010年起增加一套统考英语试题(即英语二)供部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时选用,原统考英语名称相应改为英语一。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第二单元(外国语):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建筑学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专业采用统考英语一(日语、俄语);翻译硕士采用翻译硕士外语试题;其余各专业可选用统考英语一(日语、俄语)或英语二试题(英语二重点考查考生英语应用能力,尤其是阅读和翻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