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是?
答案为乙,我的疑惑是丙既然已经履行了5个月的债务,是不是已经默认对此债务负责了,因此应该由丙来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这是因为权利义务的相对性,甲乙的约定丙也是第三人,第三人不执行实际上是乙的违约。追问

丙既然已经履行了5个月的债务,是!不!是!已经默认对此债务负责了,他的这个行为是不是让他变成新债务人了;而且法律规定,债务转移后受让人成为新合同债务人,新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与原债务人无关。我新学法律,希望解释的详尽点

追答

这叫代为履行,不是债务转移,概念要搞清楚。
甲乙之间约定由丙履行,而不是乙丙约定把债务转移给了丙,权利义务的实质并没有发生变化。丙同意代替乙履行那是丙对乙负责,债务转移了乙就不再是债务人,债务人是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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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6
又来一遍?代为履行的行为永远不会转化为债务转移,除非重新约定,变更合同,而权利义务的变更基本上必须经过明示
默示承认自己义务的情况在民法上可不多。除非是法定义务。
顺便你是准备司法考试还是学法学?准备司法考试你就一码归一码消停的背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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