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7-07-06
解除婚姻关系不存在强制执行的问题,判决书生效之日,婚姻关系即宣告执行.
我想您问的是财产分配上的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婚姻案子如果不上诉,6个月内审结.
如果上诉,就不好说了.
6个月加上”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3日内),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指定的期间”是多久,没有查到相关规定,大概15天左右吧.
第二百一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二百一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二百二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