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孩子怎么判?

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哥哥跟我嫂子一直感情不和,去年我哥哥因为两个人有了矛盾,晚上出去喝酒出了车祸,做了开颅手术,在住院期间我嫂子很少去医院,即使去了,也是待两三个小时就走了,两个人有一个儿子,自从那次之后两个人就没有同床过,我嫂子一直拒绝我哥哥进房间,现在都一年了,两人分隔两地,我哥哥跟我爸爸妈妈还有孩子一直在外地,我爸爸妈妈一边工作一边照顾我哥还有孩子,我嫂子在开封,前段时间我哥病情又复发了,我嫂子去厦门了几天就回来了,在哪儿期间也是很少去医院,我哥现在自手术后就经常脑子不太记事,现在更说话有时候颠三倒四的,我想问如果这种情况离婚的话该怎么判,小孩该怎么判?

一、是否判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二、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5-16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即双方的生活水平,居住环境、受教育程度等。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电话咨询
第2个回答  2015-08-15
是打算起诉离婚吗?离婚也可以协议离婚的,如果不能达成协议而采用起诉离婚,通常哺乳期的孩子是给母亲的,孩子4岁就不一定的,一般在这个问题上法官不会硬判的,都是采取调解解决。
第3个回答  2015-08-15
离婚一般财产方面照顾,弱势方,男女都正常没有其他问题照顾女方;
离婚如果女方要孩子,一般会给女方,
你哥有毛病了,财产会照顾,孩子估计难追问

如果女方不要,我们这边又没有养他的能力呢?我哥自己现在都没办法工作,是我爸妈在照顾他的,而且我哥还有一个女儿是跟他的前任生的一直也都是我爸妈带的。儿子现在3岁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