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60岁工伤如何算

如题所述

如果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退休金的,有些地方会以劳动关系处理,但大多数地区会认为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中,因工受伤,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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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17
到达退休后,因不再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民事处理
第2个回答  2014-02-17
如在职
还是按在职的计算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我国《劳动法》只有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超过60岁、女干部超过55岁,女工人超过50岁)的人员是否可以继续从事劳动,并未做禁止性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权利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从事与自己智力、能力相适应的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该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可见,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就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至于受雇的职工是否超过退休年龄,与工伤保险范围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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