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民法中的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如题所述

《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而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主要区别有:
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发生效力;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发生效力。

  3、法律行为都是合法行为;事实行为区分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

  4、法律行为要求行为能力;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能力。

  5、法律行为产生意定之债;事实行为产生法定之债。

  6、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事实行为也引起物权变动。

  7、法律行为变动身份关系;事实行为也变动身份关系。

  8、依法律行为取得,是传来取得;依事实行为取得,是原始取得。

  9、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事实行为不能附条件。

  10、法律行为可以撤销;事实行为不能撤销。

  11、动产抛弃是法律行为;动产先占是事实行为。

  12、无偿委托是法律行为;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

  13、物权法定原则只限制法律行为,不限制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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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收藏推荐 在民法中,法律行为一直居于至关重要的地位,它一度被认为是“最难理解的基本概念。。至今,很多学者就该问题有儿种观点,甚至产生分歧。其中有较大争议的就是区分某一行为是否为法律行为或是事实行为。笔者通过对不同观点的分析、研读,提出一些见解。一、民法中的法律行为的概念要想很好的区分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首先要了解它们的概念:法律行为的概念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在学术界存在颇多争议,其争议并非针对概念本身,即:“法律行为是权利主体所从事,旨在设定、变更、和废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而是针对该概念的内容。权利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这一点上是没有太多争议的。而存在争议的是对行为的认定问题上,主要分成两类观点。第一类观点,在民法通则颁布实施后,大多学者便将该概念中的行为进行了狭义解释,认为其只应是合法行为。而另一类观点则认为:“法律行为只是一种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至于它是否合法需作进一步判断,因而可以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气针对上述两种不同的观点,笔者更同意第一类观点。即法律行为应该是合法行为。首先从民法通则上看,在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法律行为应为合法行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2-16
第3个回答  2013-12-13
只要记住一点就好: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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