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自己试用期工资低于正式工资80%,现在可以问单位追要补偿吗?《劳动法》是否有明文规定?

我可以追回多少补偿,正式工资的80%还是可以更多,要公司赔偿。《劳动法》有明文规定吗?好像《劳动法》中没有对试用期违约定下赔偿标准。

下面是《劳动合同法》的原文,你看看是否符合你的情况: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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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0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对正式工资有明确的约定,且试用期内所发工资低于80%,那么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1-08-10
试用期工资也属于双方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不违法。
第3个回答  2011-08-10
试用期 内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后的工资80%,差额可要求公司给。劳动合同法有规定追问

哪个规定,第几条?

追答

第二十条

追问

不是,要求可以追回补偿的条文。

第4个回答  2011-08-13
这个你是告不赢的,劳动法对这没规定,大多数公司都这样
第5个回答  2011-08-13
只要不低于当地的最低标准是不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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