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如题所述

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
行为人须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且该行为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在我国,有许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行为人如违反这些规范性文件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就须对该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
此处所称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种情形。有人因环境污染而染病、死亡,农作物因环境污染而欠收、绝收等。
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这是指有关的损害事实是由行为人所实施的污染环境行为所造成。污染环境行为是因,损害事实是果。只有在二者有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污染环境致人损害虽实行无过错责任,但这只是一般情形,在特定情况下,法律也有例外规定,如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2条规定:“完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造成污染的有关责任者免予承担赔偿责任:(1)战争行为;(2)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3)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
环境污染侵权属于特殊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存在两大区别:
1,举证责任不同:
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原告被害人应当对要件事实(加害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加害人过错)承担证实的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行为则反之。
一般说来,被告对其免责事由的证明,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应属于举证责任的一般分配。比如,《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的关于环境污染和产品责任中的免责事由的举证、高度危险作业中受害人故意的举证、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中的过错举证,均属于被告对己有利事实所负担的举证责任,并非举证责任倒置。
此外,在过错证明上,应当区别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要件事实中的过错与免责事由中的过错。在过错责任原则之下,加害人过错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个构成要件,若法律将加害人过错证伪的责任倒置给加害人,则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加害人可以受害人或第三人存在过错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从而阻碍自己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
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之下,虽不以加害人过错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但加害人可以证明受害人或第三人存在过错来免责,在此情况中加害人对利己事实负担举证责任,并未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因此不构成举证责任倒置。
2,归责原则不同:
也就是说只要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即使侵权人没有过错(如:达标排放),只要两者可能存在因果关系(由侵权人举证不存在因果关系才能免责),侵权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大多数是无过错责任,亦有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因此,特殊侵权责任在举证责任分担问题上与一般侵权责任最大的区别有两点:一是由于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告负举证责任的事项减少,不必再就被告有过错负举证责任;二是由于实际举证责任倒置,被告的举证责任加重,即使是仍以过错为要件的侵权责任,被告亦耍对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某些特殊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倒置,又进一步加重了被告的举证责任。
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现在环境污染也是触犯了法律,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或刑事责任。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但是污染了环境那么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便是不小心的,环境民事责任一般责任刑形式是赔偿损失,一般是财产损失赔偿。
延伸阅读: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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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03
环境污染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话题。我国在整治环境污染的问题上,有着明确严格的法律规定。随着我国企业开办的越来越多,环境治理对企业排污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不达标企业实施处罚责令整改。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传统民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主观上具有过错;行为具有违法性;发生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是环境民事责任作为特殊侵权责任,在其构成要件上有所不同。主观上的过错和行为的违法性不是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首先,关于过错,我国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都没有把故意或过失作为环境损害赔偿的要件。环境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原因在于环境侵害行为本身创造社会财富有一定的正当性,追究其过错几乎不可能;另外,由排污者从营利中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符合公平原则。其次,关于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即使达标排污,只要从事排污并发生了危害后果的,也要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不得以达标排放作为免除其民事责任的抗辩理由。
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实施了致害行为;
(2)发生了损害结果;
(3)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环境保护法规定,即使具备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在三种情形下也免予承担环境民事责任。这三种情形是:
(1)由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环境保护法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2)受害者自我致害。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排污单位不承担责任。
(3)第三者过错。污染损失由第三者责任所引起的,第三者应当承担责任。环境民事责任的形式
环境保护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危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虽然环境保护法仅规定了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两种责任形式,但是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十种民事责任形式中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等都能适用于环境民事责任。
二、环境民事责任主要有哪些承担形式和责任呢?
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主要有赔偿损失和排除危害两种。其中赔偿损失是指由环境行为的主体用自己的财产赔偿受害人因其行为而遭受的损失。这是符合民事责任特征和追究目的的最普遍的一种形式。这里讲的受害人的损失包括各种形式的,如受害人因为环境污染直接遭受的损失,受害人因环境污染导致身体健康受损所需医疗费的损失,受害人因身体原因未正常工作导致的损失等,这些损失都在民事责任的赔偿范围之内。
排除危害则是指环境行为的主体要在国家的要求下排除因其行为可能导致的危害,或者停止已经产生的危害并消除该危害造成的影响。具体地,包括行为人在被发觉其行为可能造成危害时停止其侵害行为。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
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另外,还包括排除妨碍,即行为人的行为如果妨碍到他人行使环境权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便需在执法机关的要求下排除妨碍。最后还包括消除危险,即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便需要在执法机关的要求下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此外还有环境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环境民事责任主要是指排污企业不达标污染环境,应该承担污染环境的民事责任。责任承担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赔偿损失,另一种是排除危害。这是符合民事责任和追究的普遍形式。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主要是主观污染和客观造成的损失。
延伸阅读: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包括哪些,需要注意什么
动物致人损害承担哪些民事责任,该如何赔偿
第2个回答  2017-11-20
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因污染危害环境而侵害了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责任。
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免责
1.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传统民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主观上具有过错;行为具有违法性;发生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是环境民事责任作为特殊侵权责任,在其构成要件上有所不同。主观上的过错和行为的违法性不是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首先,关于过错,我国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都没有把故意或过失作为环境损害赔偿的要件。环境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原因在于环境侵害行为本身创造社会财富有一定的正当性,追究其过错几乎不可能;另外,由排污者从营利中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符合公平原则。其次,关于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即使达标排污,只要从事排污并发生了危害后果的,也要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不得以达标排放作为免除其民事责任的抗辩理由。
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实施了致害行为;(2)发生了损害结果;(3)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环境保护法规定,即使具备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在三种情形下也免予承担环境民事责任。这三种情形是:(1)由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环境保护法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2)受害者自我致害。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排污单位不承担责任。(3)第三者过错。污染损失由第三者责任所引起的,第三者应当承担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7-28
1.侵权主体
2.侵权客体
3.侵权事实
4.侵权行为
5.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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