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我可以得到2个孩子的抚养权吗?

我是2008年3月份领的结婚证,目前有2个孩子,大女儿是08年11月出生,小儿子是11年5月出生,结婚几年至今,丈夫一直沉迷于网络游戏,之前到今年7月份都一直住在我父母家,我的父亲是下岗工人,母亲退休,在我的父母帮忙带孩子的情况下,丈夫都没有去参加工作,还不让我去工作。期间也一分钱生活费都没有缴纳,父母曾多次提出让他出去工作供孩子的日常开支,都被他搪塞过去,父母曾提出要400元一月的生活费,他就说我的父母死要钱,拒绝给付!几年间换了几份工作加起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5个月,今年6月份我的父母实在忍受不了,提议让他出去住,他搬出我父母家中后,在7月份的时候和我吵了一架,他说要搬出来住讲能照顾好孩子,于是我就带着2个孩子出来和他租了间地下室生活,可是他依然如故,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相信游戏能让他发财,在外居住期间也一直是我带着2个孩子,他在家的时候,都没有去照顾孩子,每次让他帮忙带下孩子的时候,不到2分钟就塞回给我,孩子皮脸吵架哭闹的时候,就跟你翻脸说孩子打扰到他玩游戏,让我把孩子带开!最近几个月没有了收入来源,经常断粮,没钱吃饭,我就只能每天带着孩子回娘家吃饭,年关将近,孩子还要交下学期幼儿园的学费,很多次提出让他找工作,都没有结果!现在我重新找到了一份工作,想正式向他提出离婚,想请教一下,我要到2个孩子的抚养权全部争取到吗?还有之前和他协商的时候,他说如果我带2个孩子一个不给他,他就把孩子弄死,再弄死自己,让我和娘家年都过不好!另外我的公公已经去世,婆婆重新嫁了人,住在船上,新的家中有一个30多岁残疾的哥哥要照顾,丈夫也没有任何房产和积蓄?

您好,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您!
离婚三大事,一是夫妻关系是否破裂,二是财产分割,三是子女抚育。如不涉及财产问题,有关子女抚育问题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您所述情况,小儿子因未满周岁,尚在哺乳期,故理应由您抚养,法院判决也没有任何问题!大女儿未成年,但由于小儿子由您抚养,法院一般的司法实践应是一人抚养一个,即大女儿由您丈夫抚养。但考虑您丈夫的实际情况,没有抚养能力,如您与法院讲明白,且您丈夫同意,应是有您抚养的可能的!
不过,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您要求您丈夫给付子女抚育费,我个人感觉是没有什么可能的,除非您不要子女抚育费!
所以,我个人给您的意见是:
1.起诉离婚不要涉及财产问题,这样您丈夫才能在子女抚育问题上的松口!
2.跟法院讲明,小儿子尚在哺乳期,小儿子应当由您抚养;
3.大女儿未成年,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丈夫无抚养能力,可以由您进行抚养;
4.以不申请要您丈夫承担子女抚育费为根据,与您丈夫协商子女抚育问题!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您还有什么问题,您可以m我,咱们共同研究,祝您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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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03
你好,如您的情况,是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如今离婚,第一次起诉时候,法院会清香社会和谐考虑,如果没有特别严重的情况是不会判离婚的,然后你要等六个月以后重新起诉,离婚很有可能成功。如果要求抚养权,一般会倾向于未成年利益最大化考虑,跟哪一方的父母会更利于孩子成长,您需要证明自己相对于您老公,对于孩子更优越的条件,比如说相对稳定的收入,稳定的工作,房屋居住稳定等等方面。如果要离婚,在起诉书上要写明自己的诉求,第一离婚,第二要抚养权,另外还有抚养费。另外,如果有财产,可以要求分割财产,离婚的诉讼费一般为300,然后根据离婚分割财产的多少按比例算诉讼费
其他方面,您丈夫的一切过分的行为,你可以收集证据,当做加重情节,这样法院也好判离婚,
还有,诉讼之外想跟你说,家庭摩擦有很多,在诉讼期间,之前,你要好好保护自己和孩子,以防男方情绪激动发生意外。祝您顺利
第2个回答  2012-01-03
你肯定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因为你的对象根本就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而且不务正业,对孩子的成长十分不利,只要你多多收集证据,你可以争取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没有问题的~把你说的这些情况的证据,注意收集一下,提出诉讼离婚的时候,要用的~
第3个回答  2012-01-03
这里有很大的胜诉可能性:此处男方有严重恶习,离婚胜诉的可能性很大。财产分割方面男方有过错,你可以多分甚至占有全部夫妻共有财产,还可以向男方提出损害赔偿。至于子女抚养权的方面,也有很大的把握,2个孩子都很小,男方如果继续这样下去让孩子跟他一起显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还要考虑到11年5月的那个孩子1岁不到应尽量由女方抚养,因此很有把握。但是在取证男方有严重恶习且屡教不改方面要做到位,请一个有水平点的律师,拿下官司应该没有问题。这个官司的关键点在于沉迷于网络属不属于恶习(屡教不改由上述实例已经说明),这个需要你向律师提出来,很大程度上影响这个官司,当然时候的律师费用也可一并算入损害赔偿。但是男方已经那么惨了。。。看你狠不狠得下心来了,毕竟夫妻一场,实在他悔改不了那也没办法,孩子和你还是要生活的
第4个回答  2012-01-03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据上述规定,(1)小儿子应该由您抚养,不会有争议。
(2)按照您介绍的情况分析,您丈夫既无经济来源,又有残疾哥哥拖累,女儿平时又跟其不亲,您大女儿由您丈夫抚养不利于成长(不利于保护子女权益),法院很大程度会判决由您抚养。
顺祝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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