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4个月,公司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交纳社保,公司还要求我做到这个月底自动离职,我昨天已经寄给公司《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想请问一下,可要求公司如何赔偿?
劳动法 八十二条,是不是说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赔偿给劳动者双倍工资?如果这样的话,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多发我4个月工资吗?
主要是今天公司可能会重新跟我谈,我想先了解一下,我最多能获得多少经济补偿 和 最少能获得多少经济补偿?麻烦帮个忙!谢谢!
谢谢!
我昨天已经寄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给公司了,今天是通知书写明的最后一天工作日,那像我这样只能要求补偿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了吗?(我只做了4个月)
还可以另外要求公司从第二个月起支付我双倍工资吗?
谢谢!
那我昨天已经寄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给公司了,今天是通知书写明的最后一天工作,那像我这样还能要求公司从第二个月起支付我双倍工资吗?还是只能要求补偿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了吗?(我只做了4个月)
是从第二个月起开始支付你双倍工资;
这个月工作超过半个月,算一个月出勤。
谢谢!
我昨天已经寄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给公司了,今天是通知书写明的最后一天工作日,那像我这样只能要求补偿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了吗?(我只做了4个月)
还可以另外要求公司从第二个月起支付我双倍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