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由雇主向日本法务省为劳务人员申请签证批准。经法务省审批同意,在2个月以内批准法定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并通知雇主和日本驻劳务输出国使、领馆。
签证签发方式:日本驻劳务输出国大使馆接到法务省的通知后,在3天内为劳务人员签发入境签证。 签证有效期:3个月,可延期。
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向日本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者需备齐下列文件:
(1) 护照;
(2)“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
(3) 日本入境签证申请表(由日本使、领馆发给,在右上角贴申请人照片1张);
(4) 入国理由书1份,本人自备纸书写;
(5) 本人简历1份(中学以后),本人自备纸书写;
(6) 誓约书1份,由日本使、领馆提供,申请人签名;
(7) 入学许可书复印件1份(赴日研修和兴业人员不用);
(8)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复印件1份;
(9) 就学生状况调查票(日本驻华使、领馆提供,非就学者不用);
(10)赴日研修人员,需提供研修计划书、同日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
(11)有技能去日本工作的人员,需提供职业公证书同日方的合同或协议。
签证种类与申请途径之(一)
签证种类
日本对外使领馆给予的签证分为外交、公务、过境、观光、商用及特定签证6大类。
日本的签证分为长期签证和短期签证两种:居留期限在1年以下的为短期签证,1年以上(最长为3年)的为长期签证。长期签证主要包括:留学签证、学术交流签证、教育传授签证、普通工作签证、高级劳务签证。还有若干种类特殊签证,如日本孤儿、日本人的中国配偶等,以及因公务的外交、新闻、贸易签证等。
按照日本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外国人有一定的专业特长的,日本允许他们在日本居留一定的时间,从事一定的工作。通常能够获得在日本长期居留的几种签证有:技术签证、工作签证、被抚养者签证、特殊签证等。
1.技术签证
包括代号为4-1-7和4-1-12二种签证。外国人中的专家教授、讲师、医生、翻译和各种技术人员,如果被日本有关企业或科研机构、学校雇佣,可以获此签证。入境后,一般允许居留一年,以后再凭雇佣证明申请延期到三年。这些入境者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同时入境居留。
2.工作签证
签证的代号为4-1-13,是发给各种熟练工人的入境签证。例如,接受雇佣的中国厨师,受日本人或华侨开设饭馆的雇佣,可以以此种身份入境。这种入境签证有效期为一年,对有特殊技能的劳工,一年期满后,可以申请2次延期,居留三年时间,三年居留满后,必须出境。而后,他们在国外再重新申请入境,可继续居留三年。只要有雇主雇佣,每隔3年就可以重新入境1次,不受入境次数的限制。
3.被抚养者签证
通常是指在日本华侨的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此种签证。签证期限一般为签证期满后,可要求延期居留,以后可以得到3年有效的居留签证,都可长期居下去,这类签证实质上就是移民签证。
4.特殊签证
这种签证主要是发给具有日本血统或与日本有血缘关系的人,有效期为3年,可以申请延期,直至取得永久居留权利。按照日本有关法律规定。连续在日本居留10年以上,就能获得永久居留权,如日本血统人、日本公民的外国籍配偶,对日本有显著贡献者,这类签证实际上是移民签证。
日本签证的有效期限,除外交及公务护照外,,原则上过境和观光签证为4个月;其他签证为6个月。有效入境次数,原则上仅限一次,再度入境时必须重新进行签证。例外者,如果确认属于必要,也给予2次或数次有效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