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去男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女方提供了分居四年的分局证明,男方如果一直不到庭,法院能判

起诉离婚,去男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女方提供了分居四年的分局证明,男方如果一直不到庭,法院能判离吗?

  一、分居二年以上,这是一个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据。
  二、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不到庭的,法院一般不会作出判决。
  1、法律规定,一方实在不能到庭的,除非不能表达意志,否则必须提供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
  2、当然,法律也规定,如果法庭能查明案情事实的,也可以缺席判决,即如果原告方的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庭也可以直接判决离婚。
  因此,仅凭你说的这些情况,实在无法作出比较准确的判断,法庭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的。原则上,分居二年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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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23
那么久了,现在才离婚,分居一年就知道他不需要你了,还要4年吗?去离吧!不过彼此想好小孩的事,别做自私的父母,追问

嗯嗯,谢谢

追答

不客气

第2个回答  2015-09-23
可缺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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