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1994年结婚,1996年由我女方出资购买的商品房,房产证上就写的女方我一人的名字,2002年由于男方出轨女方我提出协议离婚,离婚时有一男孩7岁跟我,离婚时因为我怕房屋会产生费用就没说出有房产的问题。
2020年8月我去老房产证换新时,房管局说,这是我和前夫共同财产换证要他一起我当时就懵了,因离婚后唯一孩子跟我,法院判他每月给还子扶养费,他为了逃避扶养费,一直联系不上这18年我们没有一点联系,回想起他的心狠毒辣让我不寒而栗。
请问一下我这房产还需要换新吗?请问一下如果我不换新房产证这房屋还属于我和前夫的共同财产吗?
如果属于的话,以我对他的了解,他知道后会和我争房产,我改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