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12-31
首先要确定的就是你被辞退的原因是什么,还有书面辞退的时间是否提前30天。如果不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赔偿金金额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单位没有提前30天进行书面通知,需要补偿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有法律条款在,直接跟公司提出即可,不需要什么其他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