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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书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1、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来往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
2、关于出借人名称。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为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携程“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三姐”“李哥”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人、扎无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3、有关利息的约定。实践中有不少债权人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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