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对方无交强险。保险公司要从赔付我的商业险(我的车损险)中扣除100元。这样合理吗?

如题所述

呵呵,这个是交强险最叫人垢病的条款: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发挥作用了。就是说,在对方没有任何责任的情况下,如果他有交强险,那他的交强险应该会赔付给你100元(以100元为限)。现在保险公司的认为应该是他已经给了你100元,所以要从中扣除。其实由于对方没有交强险,所以这条做得有点牵强,不过也就100元,算了吧。牛都买了,还在乎多一条牵牛的绳吗?其实如果对方有交强险,应该更郁闷的是对方:我都没责任,什么还要掏钱给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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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08
不合理,因为保险公司适用的条款是错误的,应该走交强险的无责代赔中扣除100元,不应该在商业险内赔付。
第2个回答  2012-01-13
如果按照商业险的免赔率计算的结果应该扣除。
顺祝吉祥与西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1-13
保险理赔没有百分之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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