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书上明明说过对帐单不可以做为原始凭证的,可我看见一个代理会计把每个月银行的对帐单都附在成本、费用转本年利润这张转帐凭证的后面。这种做法的目的是什么呢?举个例子4月26购支票的手续费,这张凭证银行都是放在回箱单里。我们都是5月份取回来,这肯定是做在5月份凭证里。那么对帐单附在四月份的里面,这样还有什么意义?对帐单不就是留对帐的吗
假如她对帐的话那也没什么,关键是她就从没对过。我们公司的业务量比较少,她甚至登帐可能都是年底还是我们经理问它要帐的时候应急一下。按理说假如银行的帐不平,不是还要做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吗?从没见过这样的调节表,不可能每个月都没有未达帐项吧?我是个新手,请大家多指教